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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

精神病 (心理障碍疾病)

发布时间:2018-03-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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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psychosis)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精神病人是一种以精神无能,行为异常为主要特征的疾病,无论采取任何办法,精神病人始终无民事能力,也就无法成家立业,越来越多的研究认为,精神分裂症和抑郁症是出生前与生俱来的疾病,是遗传因子(基因)发生了改变而引起的神经疾病,遗传因子为什么会发生改变,有研究认为可能是受精卵着床至形成脊椎时严重缺乏营养所致。
 
由于先天多基因发生改变而引的丘脑、大脑功能紊乱及病变而发生的感觉、记忆、思维、感情、行为等方面表现异常的疾病。所以药物只能治标不能治根,药物根治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疾病的主帅是基因。
 
【症状】精神病是由于多基因缺失或重叠而引起的丘脑、大脑功能的紊乱,而导致患者在感知、思维、情感和行为等方面出现异常。常见的精神病有多种类型,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情感性精神障碍、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等。不同类型的精神病具有不同的临床表现。
精神病多在青壮年时期显病,有的间歇发作,有的持续进展,并且逐渐趋于慢性化,致残率高,难以完成对家庭和社会应担负的责任。但是,如果早期发现、及时就医,患者可以在药物的辅助下,能勉强地生活、学习与工作。
《精神卫生法》立法工作的学者卓小勤先生说:所谓“精神病人杀人不犯法”,其实是人们认识上的一个误区,法律并没有这样规定。根据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只有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的行为,才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精神病人在非发病的状态下,打人杀人同样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致病因素有多方面:大多数的精神病人是出生缺陷和先天遗传、个性特征及体质因素、器质因素是其中一少部分。
 
精神病的判断鉴别
 
鉴别心理问题与精神病
 
心理障碍几乎是人人都可能遇到,如失恋、落榜、人际关系冲突造成的情绪波动、失调,一段时间内不良心境造成的兴趣减退、生活规律紊乱甚至行为异常、性格偏离等等,这些由于现实问题所引起的情绪障碍,成为心理障碍。像这些问题大多数人往往自我调节或求助父母、亲朋、老师等帮助来调节,假如通过这些调节方法仍无效果时,就需要找心理咨询医生寻求帮助。
 
此外,心理咨询也适用于神经症,包括强迫症、焦虑症、恐怖症、疑病症、神经衰弱以及人格问题等,还适用于心理生理障碍(即心身疾病)、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引起的心理障碍、儿童情绪障碍、学习障碍、各种智力发育异常等。
 
精神病指的是大脑机能活动发生率乱,导致认识、情感、行为和意志等精神活动不同程度障碍的疾病的总称。致病因素有多方面:先天遗传、个性特征及体质因素、器质因素、社会性环境因素等。许多精神病人有妄想、幻觉、错觉、情感障碍、哭笑无常、自言自语、行为怪异、意志减退,绝大多数病人缺乏自知力,不承认自己有病,不主动寻求医生的帮助。(普通人也存在不承认自己有病现象,所以不能把缺乏自知力和不承认自己有病作为确定精神病的依据)。
 
常见的精神病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更年期精神病、偏执性精神病及各种器质性病变伴发的精神病等。患者及家属应和精神科医生积极配合,及早到医院治疗。
 
还有不少人总爱用嘲笑的口吻说别人:“你有神经病”。其实,神经病是指中枢神经系统和周围神经的器质性病变,这些病变往往有明显疼痛、麻木、感觉丧事、瘫痪等症状或/和神经系统定位的体征,并可以通过医疗仪器如脑CT、MRI等找到病变的位置。常见的神经系统疾病有:脑炎、脑膜炎、脑囊虫症、脑出血、脑梗塞、癫痫、脑肿瘤、重症肌无力等。患者应去神经内科或神经外科寻求诊治。
 
心理问题分为一般心理问题与严重心理问题,在严重心理问题之上还需要判断区分严重心理问题和精神病区别,其中若是属于精神病范畴需要由具有处方权的心理医生或精神病医生提供专门的治疗,特别是药物治疗。
 
在心理学界与精神病学界有普遍公认的判断病与非病三原则,即:
第一、是否出现了幻觉(如幻听、幻视等)或妄想;
第二、自我认知是否出现问题,能否或是否愿意接受心理或精神治疗;
第三、情感与认知是否倒错混乱,知、情、意是否是统一,由此社会功能是否受到严重损害(即行为情绪是否已经严重脱离理智控制)。
重点在于对幻觉妄想与情感是否倒错混乱两个方面,对于是否有自我认知的判断应是在这两个重要判断基础之上。
 
鉴别神经症与精神病
 
神经症又称神经官能症或精神神经症。是一组精神障碍的总称,包括神经衰弱、强迫症、焦虚症、恐怖症、躯体形式障碍等等,患者深感痛苦且妨碍心理功能或社会功能,但没有任何可证实的器质性病理。病程大多持续迁延或呈发作性。神经症的发病通常与不良的社会心理因素有关,不健康的素质和人格特性常构成发病的基础。 症状复杂多样,其典型体验是患者感到不能控制的自认为应该加以控制的心理活动,如焦虑、持续的紧张心情、恐惧、缠人的烦恼、自认毫无意义的胡思乱想、强迫观念等。患者虽有多种躯体的自觉不适感,但临床检查未能发现器质性病变。
 
精神病是由于人体内外各种有害因素引起的大脑功能紊乱,导致知觉、意识、情感、思维、行为和智能等障碍的一类疾病,特点是心理状态的异常,表现为各种各样的精神症状。如错误的判断时间、地点、人物;觉察不到自己的精神活动或躯体的存在;感到自己的言语思维、行为不由自己支配而由外力支配;客观现实中并不存在某种事物,病人却感知有;病态的、错误的判断和推理,因而是与事实不符合的错误的想法,但患者却坚信不移,不能以亲身体验与经历加以纠正,淡漠、不关心周围的一切等。
 
在日常生活中,也有些人常将精神病与神经症混为一谈,其实二者也是不同的。人们常说的精神病多指重性精神病,神经症是一组轻度精神障碍,主要区别如下:
 
(1)病因不同:人们普遍认为精神病是“受刺激”后得的,其实直到今天精神病学的研究仍认为大多数精神病是一种病因尚不明的疾病。当然,某些精神病人发病前曾遇到不愉快的事情,但更多的与患者的内因有密切的关系。人生在世都可能遇到各种挫折和困难,但患精神病者究竟是少数,有些病人在发病前并无任何精神刺激。所以,精神刺激只是发病诱因,而非发病原因。恰恰相反,神经症一般由现实或幼时创伤性心理致病因素引起发病的。
(2)分类不同:提起精神病,人们总认为有文武的两种,其实不然,精神病为数最多的是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说到神经症,人们就会把它与神经衰弱等同起来。实际上,神经症不是一个疾病单位而是一组精神障碍,它包括恐惧症、焦虑症、强迫症、抑郁性神经症、癔症、疑病症、神经衰弱和人格解体神经症、躯体化障碍、职业性神经症(即知识分子的职业病—书写痉挛综合征。其特点是:凡是从事书写工作时手指发生功能障碍,而做其他工作时则完全正常。此症好发于作家、画家、教师、编辑、绘图员、秘书等长期用手做精细动作的人)。
(3)临床表现不同:精神病患者对自己的心理状态异常没有认识,因此不承认自己有精神病,不主动就医,甚至拒绝看病;而神经症除癔症外,没有精神病性症状(幻觉、妄想等)对他的心理状态的异常有认识,因此有患病的感觉,主动求医。精神病的行为改变有时超过了社会所能接受的限度,如无故挤眉弄眼、作鬼脸,吃些不能吃的东西:肥皂、污水等。行为不可理解,不知道动机目的何在;而神经症的行为改变通常仍保持在社会所能接受的限度之内,如恐惧症患者对某种物体或处境,害怕和恐惧,常采取回避行为;强迫症病人具有不安全感,于是反复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床下是否藏着小偷;神经衰弱病人容易激动,为微不足道的小事生气等。
(4) 治疗方法不同:精神病必须坚持精神药物治疗为主,辅以心理治疗。药物包括:抗精神病药物(如氟哌啶醇、甲硫哒嗪、氯丙嗪、维思通、奋乃静、舒必利、氯氮平、阿立哌唑、启维等);抗抑郁药(百忧解、赛乐特、吗氯贝胺、马普替林、丙咪嗪、氯丙咪嗪、阿米替林、多虑平等);抗躁狂药(碳酸锂、卡马西平)抗焦虑药(安定、氯硝安定、阿普唑仑等)。神经症的治疗却是以心理治疗为主,药物治疗为辅。心理治疗必须由受过专业训练的人来实施,正象外行人自作主张给亲友或自己服药,不能正当地称为药物治疗一样。求神拜佛也有可能对病人产生好的心理作用,但不能说这是一种心理治疗。既然目前不知道精神病的病因,所以目前使用精神药物是很盲目的,产生的副作用非常大,治疗效果不明显,没有特效药。
 
综上所述,神经病是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表现为感觉、运动的异常。而精神病和神经症均为心理状态的异常。一般地说,精神病的异常明显,神经症的异常较轻;精神病患者不承认自己有病,拒绝就医,而神经症患者有病感,主动求医。
 
精神病与神经病区别
 
在很多人的头脑中,常常存在一种错误的概念,就是把神经病和精神病混为一谈。每当听到人家说“神经病”,马上就会想到“疯子”、“傻子”。其实,精神病和神经病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疾病,不能混为一谈。
 
神经病是神经系统疾病的简称。是指中枢神经系统和周围神经的器质性病变,并可以通过医疗仪器找到病变的位置。常见的神经病有:脑炎、脑膜炎、脑囊虫病、脑出血、脑梗塞、癫痫、脑肿瘤、重症肌无力等。患者应去神经科寻求诊治。
 
然而神经病与精神病之间有时也存在着联系,例如脑炎、脑肿瘤、脑外伤、癫痫等神经科患者常伴有精神症状,有的还以精神症状为突出表现。但结合病史及全面躯体检查,鉴别它们是不困难的。神经病应去脑系科诊治,而精神病则应去精神病专科医院诊治。
 
常见类型
 
精神分裂症、狂躁抑郁性精神病、更年期精神病、偏执性精神病及各种器质性病变伴发的精神病等。患者及家属应和精神科医生配合治疗。
 
还有不少人爱把神经病与心理疾病特别是精神病等同起来,总爱用嘲笑的口吻说:你有神经病。其实是个误区,神经病和精神病是区分开来的,精神病属于心理疾病范围,神经病属于器质性病理范围。
 
了解精神病的各大症状,可以有效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提高精神病的治愈率。
 
(1)思维破裂。患者思考问题时没有中心,第1个念头和第2个念头之间缺乏任何联系,讲话时前言不搭后语,颠三倒四,有头无尾,缺乏条理。医生完全无法与思维破裂的患者进行语言交流和进行医疗检查。
 
(2)情感障碍。对亲人疏远、冷淡,甚至敌对。对一切事物表现冷淡,漠不关心,整天闷坐,胡思乱想。情感障碍明显的患者完全失去自我管理的能力,严重影响进食、睡眠和休息,对患者自身的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
 
(3)幻觉妄想。幻觉中以幻听为多,患者听到空中或房上有人对她讲话,或听到一些人议论她。患者的行为常常受到幻觉的影响,甚至服从幻觉的“指令”做出一些危险动作。幻觉妄想可导致突发行为改变,会突然出现自杀、自伤、冲动、出走、无自知力等精神症状。
 
精神病的危害
 
被害妄想:这是所有精神病人最常见的症状之一,多数病人采取忍耐、逃避的态度,少数病人也会“先下手为强”,对他的“假想敌”主动攻击。对此,最重要的是弄清病人的妄想对象,即:病人认为是谁要害他。如果病人的妄想对象是某个家里人,则应尽量让这位家属远离病人,至少不要让他与病人单独在一起。
 
抑郁情绪:精神病病人在疾病的不同时期,可能出现情绪低落,甚至悲观厌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有相当一部分自杀成功的病人,是在疾病的恢复期实施自杀行为的。病人在精神病症状消除以后,因自己的病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不能正确对待升学、就业、婚姻等现实问题,感到走投无路,因此选择了轻生。对此,家属一定要防患于未然,要尽早发现病人的心理困扰,及时疏导。
 
极度兴奋:病人的精神症状表现为严重的思维紊乱、言语杂乱无章、行为缺乏目的性,这类病人也可能出现自伤或伤人毁物。由于病人的兴奋躁动是持续性的,家属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一般比较容易防范。家属要保管好家里的刀、剪、火、煤气等危险物品,但最根本的办法,是使用大剂量的、具有强烈镇静作用的药物来控制病人的兴奋。
 
药源性焦虑:抗精神病药的副作用之一是可能引起病人莫名的焦躁不安、手足无措,并伴有心慌、出汗、恐惧等。这些表现多是发作性的,多数发生在下午到傍晚时分,也有的病人在打长效针以后的2到3天内出现上述表现。这种时间上的规律性,有助于家属判断病人的焦虑情绪是否由于药物所致。
 
发病机理
 
时效波先生在《需求斗争奖赏与精神疾病》一文中,从生物学、心理学和哲学的角度论述了精神疾病的发病机理:人的一切心理、行为活动只有在意识和潜意识的本能协同协作下,遵循“需求斗争奖赏”规律,进行着有动机和兴趣、有进展和奖赏的斗争,人脑才能体验到自信、愉悦等积极的情绪,才能成为正常人。否则,就要受到惩罚。就像人的胃这一器官,是生命进化的结果,是用来消化和吸收食物,满足生命体生理需求的;如果像厌食症患者那样毫无食欲、味同嚼蜡地进食(类似进行着无动机、无兴趣斗争的抑郁症),或专门吃些生鱼生肉等消化不了的食物(类似进行着无进展、无奖赏斗争的神经质症),违背了作为生命进化发展结果的胃的活动规律,当然要受到惩罚。
 
“需求—斗争—奖赏”是人类正常生存发展进化的前提和基础,没有需求,没有斗争,没有奖赏,人类就不会进化和发展。同理,进化发展到今天的人类,如果迷失斗争方向,丧失了需求动机和斗争热情,不愿再进行斗争;或者违背规律,选错斗争对象,斗争了而毫无进展,不能获得愉悦奖赏,就必然要产生副面的消极情绪,乃至发展为心理疾病。
 
1.有主导需求,进行着有动机和兴趣、有进展和奖赏的斗争(正常人)
2.无主导需求,进行着无动机、无兴趣的斗争(抑郁症)
无主导需求,并不是没有需求,只是基本需求得到满足、某种目标得以实现或换了新环境后,患者没有了能提起斗争兴趣和热情的主导性需求目标,迷失了斗争的方向。虽然患者也可能有必须斗争的心理和环境压力,但就是意识不到问题的解决对个人具有的现实意义,产生不了斗争的动机、兴趣和热情,总提不起精神。
3.以消除身心的不良认知感受为主导需求,进行着无进展、无奖赏的斗争(神经质症:包括普通神经质症、强迫神经质症和焦虑神经质症)
神经质症患者是以消除主观放大了的身心不良认知感受为主导需求,偏离了正常人的需求斗争方向,选错了斗争的对象,进行着无进展、无奖赏的斗争。
4.虽有主导需求,却逃避斗争,奖赏自然也无从谈起(癔症)
遇到所谓的危机或压力时,癔症患者也有趋利避害的主导需求,但他们却不自觉地采取了逃避斗争的方式,昏迷狂乱、神游物外、蒙蔽视听、痉挛痛苦。
5.无法正常斗争(精神病)
精神病患者的大脑出现了问题,不能像正常人那样进行正常的认知、感受、思维,也就不存在遵循规律,因而也无法正常斗争。
 
治疗
 
精神病的治疗主要采取药物治疗,行为治疗,工作治疗,娱乐治疗,心理治疗及各方面疏导,以消除或减轻病者的种种障碍。另外,饮食疗法也是一个很不错的选择。
 
手术治疗
 
国家卫生部近日发布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明确:异种干细胞治疗技术、异种基因治疗技术、人类体细胞克隆技术等暂不得应用于临床。
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的该《办法》还规定,将对中枢神经系统手术戒毒、立体定向手术治疗精神病技术、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技术、瘤苗治疗技术以及同种器官移植技术、变性手术等第三类医疗技术进行审核;凡在此办法发布前已临床应用医疗机构应在六个月内向技术审核机构提出审核申请;未获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技术登记的,一律停止临床应用。
 
卫生部解释说,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涉及重大伦理问题,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的医疗技术以及风险性高,安全性、有效性尚需验证的医疗技术。
 
卫生部近日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明确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卫生部负责第三类高风险医疗技术的审定和临床应用管理,并负责制定和调整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该《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卫生部医政司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我国仅对部分专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施了准入管理,尚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综合管理的专门制度。临床上,有些新的诊疗技术已经比较成熟,但还需要对应用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资质作出规定;有些技术在安全性、有效性、医学伦理等方面尚有争议,不适于临床应用;一些医疗机构在不具备相应人员、设备、设施、技术条件的情况下,存在不规范地应用相关医疗技术的现象。《办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在医疗技术准入管理领域的空白,将从源头上规范技术使用,遏制滥用。